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巴西国际照明展的邀请函
(International Lighting Industry Exhibition)
协会各级会员及相关单位:
巴西国际照明展是巴西地区目前唯一的,也是最大的照明类专业展会,是专业人士的主要市场贸易平台。
两年一届的展会随时追踪市场发展的信息,展示利用高水平技术开发的产品,并演示大量的照明使用功能及设计理念。专业人士可通过展会活动了解照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建筑师、工程师、店主、建筑行业买家、室内装潢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在展会活动中获得照明行业发展趋势的第一手资料。参加巴西国际照明展,展商可在短短五天内发布新产品,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树立晶牌形象、接洽高质量买家。
【展会基本信息】
展会名称:2016年巴西国际照明展(International Lighting Industry Exhibition)
展会日期:2016年6月28日 – 7月2日
展会地点:巴西圣保罗北方展览中心
展会面积:34000平方米
展会频率:两年一届
参展公司:超过300 家
主办单位:励展巴西公司(Reed Exhibitions Alcantara Machado)
组团单位: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展览范围】
公共照明 舞台照明 装饰照明
工商业照明 照明配件及照明控制与照明自动化 热敏材料
光源及二极管 照明配件 变压器、遥控器及点火器
【观众范围】
建筑商 照明零售商 承包商
地产开发商 建设项目采购商 建筑和装修的终端客户
照明工程师 装修公司 传媒公司
【参展费用及报名办法】
光源及配件类展商参展价格:
人民币:42800元/9平米标准展位
人民币:54800元/12平方标准展位
家居灯饰及其他照明成品展商参展起订面积25平米,参展价格:
光地价格:486美元/平米
特装展位:798美元/平米
电费:143.38美元/平米
ü 城市税:202.23美元/展商
ü 灭火器:44美元/25平米
ü 垃圾处理费:7美元/展商
ü 展商线上会刊:350美元/展商
参展注册费:2000元
参展费用补贴及资格说明
(1)深圳市企业
可享受补贴企业要求: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上年度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
展位费补贴:为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参展,深圳市政府将对参展企业2个以内(包含2个)展位费70%补贴(仅限深圳市企业)。
人员考察费:按照“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要求申请,每家企业可申请补助人数2人。实际金额按当年文件要求,仅限深圳市企业)。
补贴申请材料:
1. 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2. 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3.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4. 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须递交组团单位加盖公章的“未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领取支持资金补贴的证明”原件;
5. 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协议);
6. 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香港参展,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7. 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
8. 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有义务提供主展方与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9. 放弃申请相关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申明(如单独递交境外展览会项目,香港澳门展会除外);
10. 申请企业为该参展人员购买的当月及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如参展人员为企业法人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单(验原件)。
(2)广东省企业(深圳企业除外)
资金支持对象:在我省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资格的企业法人。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览项目,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和1名参展人员费用的资金支持。其中对东盟、南亚、南太岛国、中亚、北美、非洲、欧洲、南美等市场展会优先支持,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对其他境外市场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
(二)对参展企业1名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书(复印件),若组展方非展览主办方,还需提供组展方与展览主办方的代理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
(五)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1名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须包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纪录页),出入境记录(出境章和入境章)须加以标注。
(七)1名参展人员的机票订单、赴境内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当地住宿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当地住宿费发票如没有写明房间数量及人数,需提供当时入住酒店的清单)。如企业是通过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协助组织行程的,需提供与旅行社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合同、人员费发票复印件,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出具证明原件(列明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金额)以及有关支付凭证。
(八)若有提交的材料为外文,需作完整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严格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完整公章。
【参展注意事项】
此展会严禁联合参展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拼摊位联合参展,一经发现将现场查封展商展位。
展会现场严禁展商销售展品。
【联系人】:
黄金韵(电话:13422333135、邮箱:173461493@qq.com)
翁蔚莹(电话:1867652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