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产业技术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6〕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及我委工作安排,现开展2015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论将作为2016年续拨项目资助经费的依据。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的“产业技术研究”专题项目(共69个,清单见附件)。检查时限为项目实施开始日至2016年2月29日。
二、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2016年3月21日至4月7日)。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情况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自行聘请3名专家形成专家组,对报告出具检查意见。专家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由2名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
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及专家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送我委指定受理点。
第二阶段:部分抽查(2016年4月5日至4月30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30%的比例抽取项目(共需抽查20个项目),并组织专家对抽取的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对市财政支持经费为500万元的项目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市财政支持经费为200万元的抽查项目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
四、检查结论
专家组将从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两方面分别给出“合格”或“不合格待整改”的结论。两方面结论均为“合格”的,该项目的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否则,该项目的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待整改”。
(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支出;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者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则为“不合格待整改”。
五、检查结论处理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继续执行合同,我委将尽快办理后续财政经费的拨付。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我委暂缓拨付后续财政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报我委审查整改情况。整改后合格的,继续执行合同并由我委拨付后续财政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六、检查结果公开
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内容包括中期检查结论、项目中期报告、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
七、报送时间和联系人
请于3月28日前提交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的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纸质版(A4双面,一式一份)送至受理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67440748@qq.com(邮件主题为2015年+单位简称+专题简称+项目简称中期报告)。
受理点地址:连新路47号1楼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受理点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83322975。
附件:1. “产业技术研究”专题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史威、肖瑶,电话:83124164、83124131、136403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