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6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粤科函规划字〔2010〕1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058号),加强对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快上规模,早见成效,我厅将于近期发布《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面向全省推荐一批优秀产品,供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公共照明工程招标选用。为做好LED照明企业标杆体系产品检测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是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示范工程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示范城市必须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中选购LED照明产品,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标杆体系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和推荐本地优秀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向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检测机构申请进行标杆体系产品检测。
二、省“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推广示范工程、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项目经费可用于补贴标杆体系产品检测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本地企业的标杆体系产品检测费用进行补贴,引导LED企业自愿申请标杆体系产品检测。
三、标杆体系产品检测及管理是一项长期和动态的工作。根据《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暂行)》的规定,《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将实行末位淘汰规则,每半年更新一次。请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标杆指数最新动态,引导企业以标杆产品为目标,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关标杆指数动态、产品送检流程及条件详见标杆体系执行机构网站:www.ledth.com。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