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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2 12:33:26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点击次数:

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建立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是评价LED产品质量和示范工程效果的重要依据,是我省推动方法创新,率先建立动态的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机制的创新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广应用标杆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大以LED路灯为代表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做大做强我省LED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以LED公共照明工程为切入点,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专业LED照明质检机构为依托,以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不断完善测试方法和手段,提高标杆体系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二、主要任务

  ㈠ 运用标杆体系高标准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推广示范工程、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等LED照明示范工程的实施单位要制定产品准入条件,将标杆体系评测结果作为产品采购和选型的必选条件之一,优先选用经标杆体系检测推荐使用的LED路灯产品;在工程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应用标杆体系组织开展与产品可靠性、耐久性等性能密切关联的指标检测,并对示范工程的技术水平、应用性价比及投资回报能力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系统评测,评测结果定期报送省科技厅和质监部门备案,作为指导、考核、评估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

  ㈡ 建立健全标杆体系的检测发布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积极组织和推荐当地的优秀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做好LED照明产品的检测工作。在广东省LED产业联合会(暂定名)筹建成立之前,暂由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负责推动此项工作。联盟要积极配合省科技厅,按照《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做好标杆体系检测机构的遴选工作,统筹开展检验产品抽样、产品质量性能与效果的检测评价以及分级管理,建立动态维护的产品指数数据库及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并在联盟网站、杂志以及政府部门相关网站上公布,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LED照明工程实施单位选择优质LED产品提供决策参考。

  ㈢ 稳步推进标杆体系的标准化工作。

  联盟要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标杆体系上升为联盟标准,面向联盟成员推荐使用,组织联盟会员带头参加产品检验及评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标杆体系与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衔接,以标杆体系为指引,抓紧完善LED照明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争取主导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标杆体系上升为国家标准。同时,加强与美国DOE能源之星等国际标准研究机构的联系,适时推动标杆体系纳入LED路灯国际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标杆体系的行业影响力和权威性。

  ㈣ 完善标杆体系的技术支撑。

  省内LED照明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跟踪国内外最新发布的各类相关标准和技术动态,认真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修订更新检测方案和检测规范,不断完善检测手段、优化检测流程、拓展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水平,夯实LED照明产品标杆指数评价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在产品加速老化的机理及实证研究等关键核心环节上取得突破,增强标杆体系的科学性,提高检测水平,缩短检测时间,降低检测成本。

  三、加强对标杆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标杆体系工作的指导,面向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标杆体系的宣传推荐工作。省市两级LED产业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协调与互动,引导各地在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LED照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应用标杆体系,选择质量过硬的LED照明产品。

  要加大对标杆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检测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人才培训等。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项目经费可用于组织开展产品标杆体系检测。积极探索标杆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标杆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标杆体系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