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作为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对2011年12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发布如下:
本次标杆指标和标杆指标的测试计算方法按《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指数的计算按《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各送检产品的“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单项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时遵循以下原则:
1、以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2011年7月)》中的三大类“LED路灯标杆产品指标值”为依据计算出“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并以此计算出所有送检产品的“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2、指标5(环境比)的合格判定为≥0.5为合格(按CJJ45-2006)。
3、单项原始分计算时,低于0分的按0分计,高于满分的按实得分计。
4、由于对指标8的测试方法有争议,本次不作评测,由于该指标的权重系数为25%,因此在计算“综合产品指数”时公式修订为“∑(单项产品指数)×100/75”。
5、表6可靠性能指标由于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6、根据《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第五章中标杆产品的选取原则“选取产品指数超过上一期标杆指数的产品,替代排名靠后的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
7、本期公布的“标杆产品指标值”分别为三大类产品 “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送检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8、本期暂不执行管理规范中的分级与标识工作。
本期LED路灯标杆产品指标值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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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150W高压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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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250W高压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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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400W高压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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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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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6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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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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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8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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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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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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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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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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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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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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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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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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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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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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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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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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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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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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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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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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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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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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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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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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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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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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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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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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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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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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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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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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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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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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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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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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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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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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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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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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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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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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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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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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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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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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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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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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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指标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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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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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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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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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半年,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