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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指数(2012年4月)

发布时间:2012-5-3 8:41:53        来源: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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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一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作为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对20124月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指数的发布如下:
本次标杆指标和标杆指标的测试计算方法按《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一版)》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指数的计算按《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一版)》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各送检产品的“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单项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时遵循以下原则:
1、单项原始分计算时,低于0分的按0分计,高于满分的按满分计。
2、一个产品单元的送检产品中各单项指标原始最高分为“单项产品指数”计算中的“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其对应的标杆指标检测结果为“标杆产品指标值”。
3、送检产品为一家且指标水平明显偏低的产品单元,按照标杆中心前期调研的指标数据给出相应的“标杆产品指标值”,并计算出对应的“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
4、用以上方式确定的“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按管理规范中公式计算出所有送检产品的“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5、无产品送检的产品单元,“标杆产品指标值”暂时空缺。
6、产品评级依据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90分以上且无单项指标得0分的产品定为A级;综合产品指数80~90分产品定为B;综合产品指数70~80分产品定为C级;综合产品指数60~70分产品定为D级;综合产品指数60分以下产品定为E级;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得0分的产品不进入推荐产品目录并不予评级;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推荐产品目录。
标杆指数将定期更新发布,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