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半导 体 光 源 产 业 协 会
粤半导体光源协标杆字[2013]10号
关于LED照明标杆产品一年有效期满后
需进行重新测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LED照明产业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从2010年省科技厅发布第一版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起的历版标杆管理规范都明确规定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有效期一年。
为解决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结果满一年后再次送检,同样指标是否可以免检的问题,2013年3月26日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邀请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从新旧版检测方法的变化、送检数量的要求、测试费用的报价、配套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等方面综合考虑,专家组一致认为“对于同样的指标采取免检的方法,从经济上不能为送检企业降低检测成本,从技术上不利于产品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因此,专家组一致认为送检企业应严格按照新版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指标全部重新进行测试。”
2013年4月15日“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价认定委员会”第六次工作会议上,参会的评定委成员作出决议“同意标杆研究中心的专家论证意见,旧版管理规范的推荐目录产品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要重新送样进行标杆评定。”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研究决定同意标杆研究中心的专家论证意见和评定委的决议意见,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旧版管理规范标杆评定有效期满后需按新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重新申请、送样、测试、评定。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