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半导 体 光 源 产 业 协 会
粤半导体光源协标杆字[2012]19号
关于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
重新评定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2012年8月发布的《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2012版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经2013年9月“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价认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同版管理规范标杆评定一年有效期满时,可按《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的有关规定申请重新评分推荐。”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研究决定同意评定委的决议意见,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同版管理规范标杆评定一年有效期满时,可按《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的有关规定申请重新评分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需要,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参与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申请流程见附件1,重新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
一、申请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综合产品指数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产品(《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中的推荐产品)。
2、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测得分报告有效期截止日前两个月内。
3、所申请的产品为原受理产品(产品符合一致性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在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网站www.gdledia.cn上下载《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室内产品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室外产品一个申请单元仅一个主检规格型号没有覆盖规格型号)。
三、申请及评测流程
1、邮寄申请表原件一份及产品符合本次申请时实施的《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中准入要求的检测报告(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都需提供)、原评测得分报告复印件各一整份(复印件首页上需加盖公章)纸质文件给受理机构(执行机构)。申请单位可另行留存一份。
2、执行机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受理企业的产品评定申请:3、执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企业联系人发送资料审核结果的邮件通知。资料审核合格的申请,进入评分环节;资料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可补充、取回资料或取消申请。
4、执行机构以企业申请时对应的产品性能及可靠性检验报告、制造厂现场一致性评价报告的结果,以协会发布的最新期标杆计算方法及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运用管理规范中的产品指数计算公式计算产品综合指数,将产品新的LED标杆体系评定结果邮寄给申请企业。
5、LED标杆体系评定综合产品指数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产品,执行机构进行分级认定并报管理机构发布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
四、特别说明
1、执行机构在申请的资料审核合格后需十个工作日进行评分工作。
2、以实际完成评定时间为新的评定报告出具时间。
附件二:
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表
(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室内产品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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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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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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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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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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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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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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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评定产品类型 (勾选一项) |
□ LED灯管 □ LED筒灯 □ LED球泡灯 □ LED射灯 □ LED路灯 □ LED隧道灯 □ LED杂类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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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评定产品规格型号、功率(需与原报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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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评定覆盖产品规格型号、功率(只适用于室内产品,可少于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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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评定产品原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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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检测机构名称及检验报告编号 |
性能: 报告编号: |
可靠性: 报告编号: |
审厂: 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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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报告寄送信息,重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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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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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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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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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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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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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申请以填写的三份检验报告结果为产品检测结果,以最终进行评分时发布的最新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为计算依据,按《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评分和推荐要求进行重新评分推荐。 本单位承诺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原受理编号 提供检测时的样品一致,产品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符合目前国家相关要求,且原LED照明产品一致性承诺书、LED照明产品回收承诺书延续有效。 本单位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