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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9-16 11:08:30        来源: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点击次数:

 广 半导  

粤半导体光源协标杆字[2012]19

 

关于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

重新评定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20128月发布的《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2012版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20139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价认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同版管理规范标杆评定一年有效期满时,可按《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的有关规定申请重新评分推荐。”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研究决定同意评定委的决议意见,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同版管理规范标杆评定一年有效期满时,可按《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的有关规定申请重新评分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需要,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参与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申请流程见附件1,重新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

2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表

 

 

 

 2013913

 

附件一:

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流程

 

一、申请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综合产品指数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产品(《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中的推荐产品)。

2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测得分报告有效期截止日前两个月内。

3、所申请的产品为原受理产品(产品符合一致性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在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网站www.gdledia.cn上下载《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室内产品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室外产品一个申请单元仅一个主检规格型号没有覆盖规格型号)。

三、申请及评测流程

1、邮寄申请表原件一份及产品符合本次申请时实施的《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中准入要求的检测报告(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都需提供)、原评测得分报告复印件各一整份(复印件首页上需加盖公章)纸质文件给受理机构(执行机构)。申请单位可另行留存一份。

2、在执行机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前,由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企业的产品重新评定申请:

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310  邮编:510651

联系人:陈妍曚  电话(传真):020-37238561  Emailgdled2010@163.com

3、执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企业联系人发送资料审核结果的邮件通知。资料审核合格的申请,进入评分环节;资料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可补充、取回资料或取消申请。

4、执行机构以企业申请时对应的产品性能及可靠性检验报告、制造厂现场一致性评价报告的结果,以协会发布的最新期标杆计算方法及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运用管理规范中的产品指数计算公式计算产品综合指数,将产品新的LED标杆体系评定结果邮寄给申请企业。

5LED标杆体系评定综合产品指数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产品,执行机构进行分级认定并报管理机构发布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

四、特别说明

1、执行机构在申请的资料审核合格后需十个工作日进行评分工作。

          2、以实际完成评定时间为新的评定报告出具时间。

 

附件二:

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重新评定申请表

(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室内产品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E-mail

 

申请重新评定产品类型

(勾选一项)

LED灯管       LED筒灯        LED球泡灯       LED射灯

    LED路灯          LED隧道灯           LED杂类灯 

申请重新评定产品规格型号、功率(需与原报告一致)

 

申请重新评定覆盖产品规格型号、功率(只适用于室内产品,可少于原报告)

 

申请重新评定产品原受理编号

 

原检测机构名称及检验报告编号

性能:

报告编号:

可靠性:

报告编号:

审厂:

报告编号:

以下为报告寄送信息,重要必填*

通信地址

 

邮编

 

收件单位名称

 

收件人

 

电话(手机)

 

本单位申请以填写的三份检验报告结果为产品检测结果,以最终进行评分时发布的最新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为计算依据,按《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评分和推荐要求进行重新评分推荐。

本单位承诺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原受理编号                  提供检测时的样品一致,产品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符合目前国家相关要求,且原LED照明产品一致性承诺书、LED照明产品回收承诺书延续有效。

本单位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