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5〕84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立足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集中优质创新资源,突破一批产业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5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采用事前无偿资助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资助资金的7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中山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四)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任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五)项目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方式
2015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统一申报。具体为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到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项目经网上审核后,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每个项目1份)报送到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C13、C14窗口)。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资料核查。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蒋宇、程书玲,88329267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程青华、林伟,89817138、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26日
2015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专题名称
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专题编号:2015kjcx0101)
二、支持内容
支持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节能环保、新能源、3D打印、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以及现代农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已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项目预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市委、市政府当年重点扶持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项目和农业领域的申报项目,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六)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七)申请报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领域的项目证明文件。
五、支持强度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0-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