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珠江西岸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2015〕337号
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50号),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和《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包括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下同)引进或新建的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新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应用和重要基础件等领域。
二、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予以贴息的项目借款包括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平台的借款等。
(二)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分配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因素法下达资金分配额度(另文下达),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竞争性方式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核算)及公示工作,公示后将评审(核算)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由省财政厅拨付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三)贴息资金可申请分两期拨付,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的余下50%)。
(四)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五)贴息期按项目借款实际产生时间计算,可从2014年10月开始计算。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省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建设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项目实施地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内,原则上应有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属于广东省先进装备制造业范畴,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制造、航空制造等四类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要求10亿元以上,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材装备制造等五类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要求5亿元以上。
(五)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六)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产品先进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因素法下达资金分配额度(另文下达)。
(二)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核算)工作,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评审(核算)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珠江西岸“六市一区”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和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30日内按要求完成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核算)和公示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项目申报组织不力,或逾期不办的,将收回省下达的财政资金,并通报所在市区政府。
(二)数量要求。由珠江西岸“六市一区”根据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和下达的资金额度,确定上报项目数量。
(三)有关要求。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6)认真收集申请材料,并细致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和承诺书(附件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共同填写),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评审(核算)过程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抽取专家记录、专家打分记录、结果以及党组会议记录等复印件,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组织部门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视为无效项目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见附件2),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由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已通过各地项目组织部门评审(核算)的项目,经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附件【点击】:1.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项目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3.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申请表
4.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项目借款明细表
5.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项目申请承诺书
6.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项目要件审查表
7.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8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树彬,电话:020-83133307,传真:83133324;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