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科技创新总体情况
2014年底,根据科技部综合评价,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稳居全国第二位。在构成区域创新能力的五个分项指标中,广东省创新绩效位居全国第一。全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技术自给率提高到70%,接近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比重超过50%;全省从事研发人员达52万人年,规模居全国第一。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预计达5.18万亿元,同比增长15%。获得973首席科学家项目9项,连续6年实现丰收。2015年1月召开的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我省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的成果达46项,创近7年来新高。
(一) 推进措施与成效。
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不断优化。
一是增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新优势。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2014年6月,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我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狠抓《决定》的落实和落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第一生产力潜能,于2015年2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是我省迄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最具普惠性、引导性的文件,这12条政策从创新券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和财政补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人才安居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国内首创的重大创新政策,充分体现了广东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目前,已制定并出台了可落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系列具体操作指引8项,超过半数的政策条款已经进入实操环节,全省各地市也纷纷制定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创新链条的政策体系。
二是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深化。2014年7月以来,我省加快实施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全力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整合归并设立5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全力构建起新型科技业务体系。 2014年11月,组织省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会,以新思路、新机制凝炼实施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关键领域,重点打造一批科技“明珠”工程。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以新机制、新思路整合全省优质科研创新资源,推动组建新的广东省科学院。
2.科技有力支撑和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高新区成为驱动创新产业发展的龙头。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依托高新区,着力优化高新技术研发、高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与培养等工作体系,积极整合全省高新技术领域资源,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高新区升级喜报频传。2014年7月,汕尾省级高新区获批成立,实现省级高新区在全省地级市全覆盖;2015年初,河源高新区获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截止目前,我省拥有10个国家级高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23个,实现营业总收入预计达到2.55万亿元。
二是专业镇特色产业转型发展。深入实施“一镇一策”行动计划和“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产学研特派团联动帮扶计划,实现“科研院校—创新服务平台—专业镇企业”联盟,加快建设专业镇中小微企业九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专业镇转型升级从“要我转”向“我要转”转变,加快了专业镇的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步伐。2014年,全省381家专业镇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30%。
三是科技惠民工作取得新成效。2014年11月19日,我省与科技部在珠海横琴新区正式启动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横琴)创新工程,目前横琴工程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已与德国弗劳霍夫研究所、美国长寿基金会、欧州FOODSCAN公司、香港时胜投资公司等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进行进驻洽谈。2014年下半年,广东暴发了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启动防控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设立H7N9亚型禽流感的流行趋势、快速诊断、临床感染病例救治、禽用疫苗研制等6个课题组开展“防治H7N9亚型禽流感科技攻关”,支持经费1000万元,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组织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截止目前,已在9个县(市、区)的88家医疗机构开展基础医疗器械配置、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远程健康检测服务和母胎监护综合示范应用等,投入资金约6000万元,覆盖人口约1000万人,直接受益人口约7万人。
3.多主体协同创新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深化和推进广东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2014年7月,我省与清华大学等签订了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集聚国家重要创新资源,推动“三院两部一省”产学研合作体系向纵深发展。目前,广东省产学研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升,由短期的、分散的项目合作向以长期的、实体化的人才引进、平台和实体研发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转变。2014年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全年实现产值2500亿元,利税250亿元;累计实现产值突破1.7万亿元,利税2200亿元。
二是国际和粤港科技合作取得新进展。依托广州留学科技人员交流会、深圳高交会、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等载体,不断深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科技合作,广东——兰卡斯特大学“中国企业催化项目”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稳步推进东莞“国家级环保与水处理国际创新园”、广州“国家级科技服务国际创新园”、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佛山中德工业园、揭阳中德生态金属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并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粤港创新走廊”建设,强化两地创新要素良性互动,实现两地产业链互联共融,着力打造“珠三角——香港——海外”人才流动新模式。
三是全省“大科技”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为加强省市联动与区域发展布局,2014年11月,我省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创新核心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专项实施方案(2014~2020年)》,推动了一批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粤东西北地区。2014年12月,省科技、经信、教育等部门再次合作,组织召开第二届全省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推动大批科技成果、创新人才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
4.源头创新与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新型研发机构迅速崛起。自2014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场会以来,全省加快部署培育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广东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华南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北京大学华南产业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粤港澳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助力区域经济提速提质。截止目前,广东拥有各类新型科研机构122家,是2007年的近11倍,累计服务企业3万多家。
二是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其应用机构的布局。经过半年多的实质性商议,2015年5月,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协议,依托“天河二号”超算中心,分5年共同出资3亿元联合实施国家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为我省开展大数据科学研究提供了强力支撑。加快推进珠三角大科学工程创新体系建设,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实验室(二期)、“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 等大科学工程进展顺利。
5.科技与金融、产业融合逐步深化
一是推进科技金融投资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成立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的省级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直接造福广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召开全省科技信贷服务模式总结推广会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科技支行的建设运营模式,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更紧密结合。依托省粤科金融集团在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布点设立6个子公司和5个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效应。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效明显,截至目前累计挂牌企业数量4000多家。
二是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改革。2014年下半年,我省整合归并省财政专项资金12.5亿元,设立创投基金、引导基金、融资风险补偿、融资补贴等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的引导性投入,带动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和金融资本超过50亿元,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十分显著。
三是以赛促建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14年8~12月,我省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二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大批优秀企业和团队脱颖而出,不少科技型企业实现从“丑小鸭”到“白天鹅”的华丽脱变,受到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的青睐,也充分展现了我省的科技创新潜力。据统计,赛区组委会首批尽职调查的100家企业中,大约40家企业/团队愿意接受投资,其中粤科天使基金达成投资意向企业15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广东科技工作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以科技创新为新动力,积极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争当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一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通过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后补助。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建立高技术企业信息库及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各市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采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建研发机构且获得所在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省财政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三是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各市开展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以科技金融方式引导和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的科研活动提供资金贷款。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投资。支持专业镇、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创新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
2.加快自主创新重大平台建设
一是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广州发挥创新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连同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七个地市共同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1+1+7”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格局,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二是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实施高新区升级行动计划,制定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引导高新区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推进清远、湛江、汕头、茂名等省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实现联动发展。 三是推进专业镇创新升级发展。大力实施专业镇转型升级示范建设,带动专业镇全面升级发展。支持各市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镇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一批和提升完善一批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商会、协会等成立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逐步建立起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专业镇的创新升级发展。 四是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加快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江门)实验室、中国(深圳)基因库、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依托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建设国家大科学数据研究中心。 五是促进科技金融创新融合。省市联动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建立科技支行,加快开展科技信贷。加快建立全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支持各市大力培育和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升级、面向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研发仪器购置以及研发骨干团队引进等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二是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实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制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实施细则,落实工业用地孵化器载体房屋可分割转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孵化器后补助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建设一批前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和大型综合孵化器,建立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孵化器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与交流。 三是大力支持新型创新创业。支持各地市制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科技金融相融合的手段,重点建设一至两家股权众筹平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支持各市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
4.完善科研人才创新激励政策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切实破除成果转化障碍。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受益分配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细化人才服务与激励政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工程质量。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和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留交会”“高交会”等人才与成果交流平台作用,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成果网上展示平台,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5.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一是瞄准高端深入实施。继续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二是省市联动协同实施。推动各市根据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工作协议,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或实施方案,保障本地区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 三是“三链融合”推动实施。依托产业链上下游的骨干企业、重点科研单位和主要集聚区域,进一步整合技术、人才、成果和信息等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以及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实现三链融合,确保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加快建立省重大科技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拓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融资渠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市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
6.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是积极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组织方式、资金投入方式和省市联动协同创新模式,构建新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管理体系。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催生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是统筹现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基金,整合相关财政增量资金,设立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循环使用,建立长效的产业可持续支持机制。建立由省政府牵头多部门构成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跨部门综合决策机制。成立由企业、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组成的高水平、专业化、多元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各地市及相关部门进行筛选和推荐,在省内遴选、支持和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的重大高新技术应用成果。形成逐级遴选、多部门协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政府和银信机构联动支持、第三方监管实施的新格局。
7.加快组建新的广东省科学院
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广东省科学院组建工作,整合现有科研院所,加快形成组建方案和制度设计,面向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建设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采用现代科研院所新型管理体制、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型科研机构。 二是明确定位广东省科学院。大力支持省科学院加强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成果转移转化,聚焦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兼顾重大技术应用的基础研究。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市场、产学研结合、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加强开放协作,突出人才为本,把省科学院建成广东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组织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枢纽型高端平台。
8.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的监测评估
一是加强对全省各市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形成鼓励创新、激励先进的评估机制。从2015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等作为主要监测指标,对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 二是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快落实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组建新的广东省科学院等重点任务,形成全省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