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单位,同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将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单位
此前,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公开场合介绍,广州拥有众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大概占了全省的70%,科研分院占了全省的70%,科技成果也占到了全省的70%左右,所以这三个70%决定了广州是广东的科技中心。但这些科技优势却并没有很好地转化成成果。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王越西表示,科技成果的处置和收益权是成果转化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以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一直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即经过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方可进行,科研成果所得收益需要全部或分段按比例上缴财政。
本次《实施办法》取消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审批和备案,并规定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这瞄准了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回应了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呼声和要求。
广州的高校林立,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理想。对此,王越西表示,其根源在于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一方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缺乏途径寻找所需的技术和成果,技术成果的提供方和企业需求方信息渠道不畅通。
此次《实施办法》将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科研和市场的结合,疏通了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王越西表示,很多科研成果是出自高校、科研院所,从体制来说很多都是国有,而《实施办法》的突破点就是以后科研院所、高校的成果,就可以由本单位自己来处置。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现有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施办法》提出了系列鼓励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将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在穗新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拥有1项科技成果(1项科技成果登记或1项发明专利),且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将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采购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按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