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杆体系执行机构由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变更为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自公告之日起,原来由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承担的标杆体系工作交由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统筹安排。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邮编:510650,电话:020-37238561、61086218。
二、标杆体系检测的申请受理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负责。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海珠科技园内,邮编:510330,电话:020-89232955。广东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邮编:523808,电话:0769-23077280。
三、除检测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产品检测费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