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设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政府推出《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5-2017年)》就财政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打造珠江西岸(包括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六市及顺德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到2018年把珠江西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1. 安排50亿元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2. 支持创新提质发展。
(1)鼓励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
研发机构年研发费用5000万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奖补。
研发机构年研发费用1亿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其余部分按15%奖补。
研发机构年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1亿元到5亿元按15%、其余部分按10%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2)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三等奖每家300万元。
作为第一家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3)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经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4)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
按照首套先进装备实际财产类保费支出总额的80%予以奖补,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3. 支持优化项目落地建设。
4.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
5. 支持引进或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6. 实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专项补助。
7.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8. 落实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