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替代已使用了10年的路灯标准GB7000.5-2005。那么,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什么不同? 相关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新旧标准相比有何不同之处?
1.增加最高安装高度标记要求
制造商应在灯具说明书中说明产品的最高安装高度。当标记的高度大于5米时,灯具的玻璃罩(如有的话)应满足标准第6.5条款的安全性要求。
2.修改玻璃罩安全性试验要求
旧标准只规定了平板玻璃的试验方法,而新标准将成型玻璃也纳入了考核范围,这意味着使用弧形玻璃灯罩的路灯也需要满足玻璃罩安全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增加了一种可选的合格评定方式,该方式要求玻璃罩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使用摆锤或垂直落锤对玻璃罩施加5焦耳的冲击能量后,玻璃不能碎裂。2、使用冲击头将玻璃击碎,在边长为50mm的正方形区域内的玻璃碎片数应大于20。
另外,新标准对旧标准中的合格评定方式也进行了修改。旧标准中的合格评定方式为:使用冲击头将玻璃击碎后,在边长为50mm的正方形区域内的玻璃碎片数应大于60。而新标准仅要求玻璃碎片数大于40。
3.玻璃罩应在热限值下使用
玻璃罩应在玻璃制造商声称的热限值下使用。热限值应包括玻璃允许的最低和最高温度,以及最大的Δt值。
二、新标准实施后,相关企业应该做什么?
新标准实施后,相关企业应更加重视玻璃灯罩的安全性能,在实际使用时玻璃的温度变化应确保在热限值范围内。同时对于成型玻璃,应使用包括曲面钢化玻璃在内的具有较高安全性的玻璃,保证其一旦碎裂时能够裂成较小的碎块,以减少对人的伤害。
新标准实施后,预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会于近期发布换版通知。因此,对于已经获得CQC自愿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关制造商应经常关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动态,及时完成证书换版工作,千万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使产品证书处于失效状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