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重点领域海陆空全覆盖
深圳市发改委6日对外发布了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称此次重点扶持领域包括智能电网、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等八大领域。
其中智能电网领域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智能电网相关领域;太阳能领域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核能领域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风能领域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储能电站领域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页岩气领域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项目
在上述新能源产业“八大金刚”中,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建设内容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扶持专项,并施行不同的扶持方式。其中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按照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采用直接资助的方式进行帮扶。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建设情况申报不同类型的补助。
具体而言,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此次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助。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直接资助资金只可用于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申请贷款贴息的新能源产业化项目的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针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的直接资助方面,前者可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标准进行,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30%确定。后者则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智能电网相关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股权资助)
(二)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四)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专项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二)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四)申报项目要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且节能评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五)申报项目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规划选址、建设场地、环境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被列为“不诚信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并将上述材料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纸质文本一式9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以光盘形式附电子文本一式2份)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八)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新能源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新能源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9:00至2015年8月6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6日9:00至2015年8月7日18:00。
(三)咨询电话:82001261 吴小姐
82002453 曹先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 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3.建设管理承诺函
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表
5.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
6.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